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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级机关后勤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科室机构为: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财务科、接待处、房产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办公楼服务处、保卫处等八个科处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市级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市级机关基建、维修、办公设施运行经费的预算管理,对所属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市领导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在国内外交往中按规定上交的礼品。
(三)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政府采购。
(四)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基本建设的立项、申报,制定统一调整分配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的配备调整及水、电、暖的供给;制定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配和报废工作。
(六)承办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具体服务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接待服务工作;参与全国、全省、全市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和生活的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市机关食堂的管理服务和物品供应工作。
(八)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人口户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客人的警卫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绿化美化和爱国卫生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由于工作突出,1997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被省人事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六家单位联合表彰为“接待服务标兵单位”。1998年,局领导班子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1998、1999、2000年,局主要负责人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实绩突出领导干部”。2001年局党委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表彰为“普法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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